在日前举行的粤港澳大湾区上市公司发展机遇论坛上,深交所负责人明确表示希望放宽创业板发行上市、再融资条件。在不断鼓励“双创”,上交所正紧锣密鼓筹备科创板,股转系统大力推进新三板存量改革的背景下,深交所此举引起了各方投资人的广泛关注。
其实,深交所早在两年多前就在考虑修改创业板上市制度了,设想在信息、生物医药等行业,允许仍处于亏损状态的企业上市,甚至一度还提出过这类企业在上市之前,先到新三板挂牌,过渡一段时间的路线图。当时,这曾被认为是将会较快得到落实的一项措施,但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各方注意力更多集中到了维护市场稳定上,此议案被搁置了下来。
十年前推出创业板的时候,基于当时的客观状况,在相关制度设计上存在一定局限,使其难以在扶持、推动新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创业板名义上是为中小型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服务,但还是设置了较高的盈利门槛,这就不免与现实相脱节。因为大量的科技创业企业处于发展初期,一心想着占据技术高地,重点是把销售市场先做起来,盈利则是放在以后的事情,但因为没有利润,无法在创业板发行股票融资,结果就只能转身到海外市场去挂牌。如果说过去BAT之类到海外上市,与当时内地资本市场极其不发达有关,但经过相当一段时间的发展,特别是在有了创业板之后,类似企业仍不能在沪深证券市场上市,就只能说明制度设计滞后了。无疑,当初提出改革设想,也就是基于更好地服务于科技创业型企业的目的。而现在看来,其迫切性、必要性大大增强了。
原因很简单,几年过去,市场情况又有了很大变化,上交所将推出科创板,这就改变了我国资本市场的格局。另外,新三板也在研究改革,希望在推动优质中小型企业发展方面有所作为。这对创业板带来了不小的挑战。显然,试点注册制的科创板,在吸引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方面,具有更大优势。那么,创业板出路在哪里?其实还是在创业板自身,因为它服务的是科技创业型企业,相对科技创新型企业,从理论上说,这两者之间是能形成错位发展的,但问题在于,如果创业板仍延续现有发行制度,大量科技创业型企业就无法上市,那创业板就会陷入很大的被动,在金融支持实体方面就很难找到相应的立足点。因此,改革创业板发行制度,全方位地提高其包容性,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创业板发行制度改革重点应在放松管制上,似已成了共识。原先设想的允许亏损企业上市恐怕颇为关键。至于是否还要到新三板去过渡,这倒可以讨论。鉴于目前的市况,这种必要性一般来说不大,但对拟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经营的规模、研发投入的比例以及市场占比等,作出相应的规定还是必要的。在此,尽量使用负向清单,为未来的发展扫清道路,也为今后更大力度的改革创造条件,应是支持创业板改革的核心逻辑之一。
在未来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创业板理应有其独特的地位,这个地位只有通过推进改革才能巩固,进而发挥积极作用。从这个层面来说,创业板发行制度改革,时不我待。(作者桂浩明系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市场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