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宇车城(000803)2017年定增方案重新表决等相关事项已经引发监管层的关注。12月21日晚间,深交所对金宇车城下发问询函,要求说明公司于12月18、19日分别披露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且审议内容不同的原因及有效性等五大事项。
事情的缘由是:金宇车城于12月18日晚间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显示,公司监事会于2018年12月16日收到金宇控股送达的《关于提请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函》提请监事会召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向公司提出重新表决公司2017年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次监事会会议以2票赞成,1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决定于2019年1月4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公司于19日晚间再次披露《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审议未通过《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前期公告显示,金宇控股于11月27日向公司董事会送达前述函件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新表决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于12月4日召集第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未通过前述议案,同时,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答复函》,认为相关议案内容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范围。
对此,深交所要求金宇车城就以下五个问题予以充分说明:
一是要求说明公司分别于12月18、19日分别披露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且审议内容不同的原因及有效性;补充披露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相关投出反对票的董事、监事的详细情况及理由,并要求公司律师详细说明认为相关议案内容不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范围的理由。
二是就金宇控股申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新表决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出具了不同意见,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详细说明原因,并分别说明股东提出的相关议案的格式及内容等方面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三是公司监事会于12月19日发出的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就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予以表决,要求说明该议案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四是经查,金宇车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于2017年12月30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授权期限为1年。截止目前公司董事会尚未提请股东大会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相关授权将于2018年12月30日失效,要求说明公司后续拟采取的措施。
五是2018年1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审议未通过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要求公司详细说明监事会审议结果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要求公司聘请律师对前述问题发表专项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