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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业免5年企业所得税

2018-12-25 17:36 中国政府网

中国政府网25日消息,中央宣传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经国务院同意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

《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显示,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国有文化企业公司章程制定和修改、注册资本增减、重组整合、破产解散、改制上市、国有产权转让、无偿划拨、组建集团、发行债券、法定代表人变更等重大变动事项,报同级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机构审批,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通过公司制改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上市。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显示,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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