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个税法实施后,年终奖发放计税有没有什么变化?这个问题终于有了官方回应。
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透露,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将总体上平移现行有效的优惠政策,并根据税法的修改情况对几项优惠政策作相应调整和衔接安排,目前正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这也就意味着新个税法和条例实施后,年终奖的计税方式暂时或没有太大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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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排,今年10月1日之后,年终奖的纳税方式较此前已经有了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计税方法缴纳税款,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所附的税率表,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对于在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可以先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减去“当月工资收入低于5000元的差额”,余额按上述办法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税款。
按照要求,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个人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很多企业都选在年初发放年终奖,那么,使用新的税率表之后和今年10月1日之前旧的税率表计税,有啥不一样?
至于适用于哪档税率,则需要将年终奖总额÷12(月份),再与上表中的各档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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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有点头晕,我们以一个例子来解释下:
老王2018年年终奖金额为120000元,如果2018年10月之前发,适用3500元旧的费用标准和旧的税率表。
应纳税额如下:
1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25%(税率)-1005(速算扣除数)=28995元
如果老王的年终奖是在10月份以后发,则适用5000元新的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
应纳税额如下:
12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0%(税率)-210(速算扣除数)=11790元
可以看出,前后税后年终奖相差:28995-11790=17205,也就意味着,年终奖10月份之后发,老王可以少缴纳个税17205元。
那么,发放年终奖当月工资低于5000元的情况出现怎么算?
小张在2018年12月领取到年终奖12100元,12月工资为4900元。
由于当月工资低于起征点5000元,需要从12100元的奖金里面拿100元来把工资补足5000元。用剩下的12000元来计算年终奖个人所得税。
12000元÷12=1000元
参照过渡期税率表,可知税率为3%,速算扣除款为0元。
因此年终奖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3%-0=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