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两家私募因未及时提交法律意见书被注销

2018-12-28 10: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吴娟娟

12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在官网发布《关于注销期间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江苏中杏艺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省昊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两家机构,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会按规定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据了解,江苏中杏艺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8月1日,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6。四川省昊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7日,登记时间为2015年1月28日。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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