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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01-02 09:1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叶斯琦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制定了《山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指出,山西省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采用多计划模式,启动初始年度设立10个职业年金计划,实行统一收益率。以后年度,根据基金规模的变化,可适当调整职业年金计划数量。启动初始年度,根据受托人评选结果将入选的受托人按排名分为A/B/C三个档次,A档4个计划,B档4个计划,C档2个计划,各档依次按基金的50%、35%、15%进行分配,每档中各计划的基金进行平均分配;以后年度,根据受托人绩效考核结果、基金积累规模、职业年金计划数等情况对基金分配进行动态调整。具体基金分配方案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意见报省人社厅批准后实施。

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选择方面,《办法》表示,每个职业年金计划选择1个受托人、1个托管人和适量的投资管理人。启动初始年度,每个计划选定3个投资管理人。以后年度,受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投资管理人数量。《办法》要求,每个计划的受托人不得兼任其他计划的受托人,每个计划的托管人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计划的托管人,同一投资管理人最多同时担任2个计划的投资管理人。同一职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兼任投资管理人或者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存在股权关系的,该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得高于本计划分配基金的40%。

《办法》明确,评选委员会选择、更换受托人时,应当以综合实力、受托专业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受托服务能力等作为重要指标。初次评选,需参考历年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绩。《办法》指出,管理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充分引入竞争机制,基金分配、管理费计提等要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受托人绩效考核办法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制定;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绩效考核办法由各计划的受托人自行制定。受托人绩效考核分年度考核和合同期考核,受托人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新增职业年金基金进行差异分配的依据,合同期的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委员会下一期选择继续保留或更换受托人的依据之一。受托人绩效考核办法报省人社厅批准后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当前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工作正在快速推进,预计2019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职业年金相关评选工作有望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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