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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私募冠军“快刀八郎”苏思通因操纵股价被处罚

2019-01-04 08:58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徐文擎

2016年私募冠军、人称“快刀八郎”的80后操盘手苏思通,因为操纵云煤能源等5只股票的股价近日被证监会处罚,证监会对苏思通所在的蓝海思通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513万元,并处以1227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思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1月3日,证监会官网显示,蓝海思通通过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耀汇金1号资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期及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耀汇金1号资产集合资金信托计划(3)期(以下简称“耀汇金1期3期”),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连续交易、对倒、尾盘拉抬等方式影响“云煤能源”、“西藏旅游”、“恒源煤电”、“西宁特钢”、“新钢股份”等5只股票价格和交易量,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和第四项关于禁止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苏思通。

耀汇金1期3期于2015年6月8日开立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路证券营业部,2个账户的资金均来源于募集资金。耀汇金1期3期的交易决策人为蓝海思通的苏思通,苏思通在作出决策后直接给交易员下达交易指令,或通过丁某伟下达交易指令,公司交易员负责下单,下单电脑为公司电脑。

听证会上,当事人提出如下申辩意见:其没有参与“西藏旅游”股票的操作,操作这只股票的人是现关押于辽宁本溪看守所的刘某力。本案中蓝海思通和苏思通也是受牵连伤害者,且配合调查,请求从轻处罚。

但是经核实,没有证据表明耀汇金1期3期交易“西藏旅游”系由他人操作。证监会认为,蓝海思通实际控制使用耀汇金1期3期,应当对其操纵行为承担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蓝海思通没收违法所得513万元,并处以1227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苏思通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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