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披露显示,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将财政部持有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集团”)股权的10%一次性划转给社保基金会持有。
太平集团于2018年12月26日接到控股股东财政部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社保基金会以财务投资者身份享有划入国有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等相关权益,不干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此次划转不改变太平集团原国资管理体制。
财政部: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