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1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诉虞云新、周晓光、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一案获得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据悉,2016年10月,新光圆成主要股东虞云新将其所持有的新光圆成股份质押给东兴证券,融入初始交易本金7.5亿元,周晓光、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后,虞云新未按约定足额偿还本金及支付第三、第四季度利息,构成违约。
东兴证券为维护自身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虞云新清偿融资款本金7亿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合计1.22亿元,周晓光、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向虞云新所主张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东兴证券于今年1月7日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东兴证券表示,鉴于诉讼尚未审结,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