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晚间,东华能源(002221)发布公告称,当天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其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合计5.82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20.19%,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资料显示,东华能源在2016年9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2.28亿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82亿元。在2018年4月25日和2018年5月18日,东华能源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曾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合计13.82亿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47.95%,当时将“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聚丙烯项目(一期)”和“曹妃甸页岩气综合利用丙烷脱氢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变更用于建设“东华能源(连云港)新材料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四港池46号至47号液体散货泊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连云港码头项目”)和“东华能源(连云港)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项目”(以下简称“连云港罐区项目”)等4个项目。
此次,东华能源对募投项目再次变更。根据公告,“东华能源拟将连云港码头项目”和“连云港罐区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共计5.82亿元及其利息变更为建设两个新项目,其中4.82亿元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总额存放期间利息用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三期(Ⅰ)项目”,1亿元整用于建设“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烷烃资源综合利用(二期)项目配套库区项目”。
东华能源表示,此次变更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实际经营情况、项目建设及审批进展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