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深交所对丽鹏股份(002374)股东汤于下发监管函,因其存在减持违规行为。
监管函显示,2017年12月27日至2019年1月4日期间,汤于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丽鹏股份股份4645万股,占丽鹏股份总股本的5.29%。汤于作为丽鹏股份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丽鹏股份总股本的比例减少达到5%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未停止买卖丽鹏股份的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汤于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汤于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应当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1月8日丽鹏股份披露信息,减持前汤于合计持有公司1.08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30%,减持后汤于持有公司6149.65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