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15日消息,投服中心支持*ST圣莱受损投资者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案已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据介绍,2018年5月10日,ST圣莱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决定书》,*ST圣莱为防止公司股票因连续亏损而被特别处理,在主业亏损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和虚构财政补助,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累计虚增收入2000万元和净利润1500万元,导致2015年度财报变亏为盈。另根据*ST圣莱2015年8月4日《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2015年8月*ST圣莱开始筹划重组,直到2016年2月重大重组因证监会立案调查而终止,在此期间虚构收入主要是为重组粉饰业绩,主观恶性较大,违法行为较为典型。
根据证监会认定,*ST圣莱时任董事长胡宜东为虚构收入的主要责任人。因此,在此次虚假陈述索赔诉讼中,投服中心将胡宜东列为第一被告,并要求*ST圣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投服中心表示,如此安排贯彻了证券支持诉讼“追首恶”原则,而且也可减轻对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潜在利益的影响,在*ST圣莱财务状况不佳、面临潜在的暂停上市风险下,通过要求胡宜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也有助于后期投资者得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