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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祥源文化一审胜诉 赵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9-01-18 11:55 证券时报   孙宪超

1月17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祥源文化(维权)、赵薇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迎来最新进展。

“我们刚收到杭州中院一审胜诉判决,这是涉及被告赵薇的证券虚假陈述案全国首例判决,对后续案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透露。

据了解,2018年4月17日,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包括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祥源文化等被告。

“我们代理的首批案件于2018年9月19日在杭州中院开庭,来自上海的原告王女士在2017年1月24日至26日期间,合计买入万家文化10000股,均价20.94元/股,长期持有该股票,起诉被告祥源文化、赵薇索赔9.62万元。”据厉健介绍,杭州中院判决认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祥源文化支付原告王女士赔偿款、利息合计5.45万元,赵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虽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预计祥源文化、赵薇可能上诉,但是一审胜诉判决非常鼓舞人心,对后续案件无疑具有积极指引作用。近一年来,全国各地有三四百位投资者来电、来函咨询索赔事宜,此前由于揭露日有争议,我们采取分批办理的诉讼策略,根据首批胜诉判决,我们将在近期集中安排大规模起诉。”厉健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是在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27日期间买入祥源文化股票,并在2017年2月2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利息损失等。

祥源文化发布的2018年度三季报披露,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共计收到 456 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5766.6万元。上述456起诉讼案件,其中1起已撤诉,19起已经于2018年7月18日召开庭前会议,已召开庭前会议的19起案件中16起已于2018年8月2日开庭审理;另有2起案件已于2018年 9月19日开庭审理,剩余437起案件(含已召开庭前会议但尚未正式开庭的3 起)未开庭审理,除已撤诉案件外剩余 455 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5762.4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自2007年起,杭州中院先后审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华盛达、中捷股份、数源科技、露笑科技、宏磊股份、宋都股份、天目药业(维权)等多起有重大影响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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