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沪深交易所网站共披露问询函件27封,看点颇多,涉及公司包括格力电器、康得新等。
1月16日下午,格力电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届相关议案。最终,董明珠获连任,并在随后的董事会上再次被推举为董事长。董明珠有在股东大会上发表演讲的传统,这一次同样没有让现场众多投资者们失望,她回应了分红、造芯片、退休等热点问题。但是,董明珠关于格力电器年度业绩情况的言论在会后引起了不小的争议。
董明珠在股东大会上发表了“2018年税后利润为260亿元”等有关格力电器业绩的言论,而格力电器当日晚间才对外披露业绩预告公告。深交所次日发出关注函指出,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之前,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任何其他方式透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而格力电器董事长发表前述言论的时间早于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的时间。深交所要求格力电器严格规范董监高对外发布信息的行为,切实提高信息披露意识,遵守并促使有关人员遵守《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深交所提醒格力电器董监高应当恪尽职守、诚信勤勉,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另一家公司便是康得新,市场质疑其手握百亿现金却还不上10亿债券本息。1月15日,康得新公告,公司2018 年度第一期、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合计15亿元兑付存在不确定性。1月16日,康得新公告,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应于2019年1月15日兑付,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偿付本息10.4亿元,已构成实质违约。
深交所对此高度关注,在1月16日发出关注函。根据康得新2018年三季报,公司报告期末账面货币资金150.14亿元,深交所据此要求公司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货币资金存放地点、存放类型、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如存在,需说明权利受限的具体原因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要求康得新结合货币资金抵押、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说明公司存在大额货币资金但未能按期兑付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息,以及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存在不确定性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自查说明公司货币资金等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财务造假情形。
深交所还要求康得新自查公司货币资金相关内控措施的执行情况,自查公司印章管理情况,并结合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参股公司、联营公司等主体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等情形,自查是否存在大股东资金占用或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公司在保持独立性、防范大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等方面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及运行情况,说明就上述两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事项后续拟采取的应对和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