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晚间,浙大网新(600797)发布公告称,因违规减持,公司董事潘丽春于近日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潘丽春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潘丽春于2018年12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浙大网新股票 7500股,成交金额7.94元/股,总额为59550元,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作为浙大网新的董事,潘丽春未在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警示函指出,鉴于潘丽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后及时向浙大网新报告,且公司董事会已于2018年12月15日就此事发布致歉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潘丽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