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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备战“理财子公司时代”:去年净值型产品发行增长近3倍

2019-01-22 10:49 证券日报   刘萌

2018年,《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相继落地,逾20家银行理财子公司正在筹建,打破刚性兑付、净值化转型成为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趋势。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商业银行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4481款,相比于2017年的1183款,发行数量增长近3倍。

《证券日报》记者近日走访银行网点了解到,多家银行对净值型理财产品收益分配、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不过,从销售端而言,不少理财经理坦言销售有难度,投资者对净值型产品的接受度还有待提高。

净值型理财产品倍增

根据普益标准的统计数据,2018年1月份至12月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行164686款理财产品,其中预期收益型产品160205款,净值型理财产品4481款。虽然净值型产品的绝对数量和占比仍然较低,但相比2017年全年发行1183款,净值型理财产品发行数量增长2.79倍。

与此同时,净值型产品存续量也显著上升,2017年,净值型理财产品存续量峰值为766款,而2018年峰值为2995款,是2017年的3.91倍。可以预见,随着《资管新规》过渡期的临近,净值型产品还将继续保持快速的增长。

由于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对发行主体的投研能力和信息披露程度要求较高,不同类型银行之间发展差异较大。

普益标准数据显示,从发行数量来看,股份制银行发行数量最多,占比42.0%;其次是城商行,产品数量占比为31.1%;国有大行占比20.8%,农商行占比6.1%。从收益情况来看,城商行收益领先,为4.18%;股份制银行和国有大行次之,平均年化收益为3.70%和3.53%;农商行平均年化收益最低,为3.20%。

根据资管新规的要求,新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应留存超出预期收益率的投资收益,而要明确核算规则,并将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全部给予投资者。也就是说,在产品没有了预期收益率、投资者自担风险的同时,也可能获得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对此,多家银行在净值型理财产品收益分配、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了创新。

在《证券日报》记者走访过程中,某股份制银行一款净值型产品,其业绩分成的方式为: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低于最低业绩基准,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如高于最高业绩基准,则对于超额业绩报酬收取一定比例的投资管理费。

在另一家股份制银行,一款一年定期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规定超额收益70%归客户所有,30%归投资管理人所有。

以某国有大行一款封闭净值型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的说明书显示,超额收益20%归客户所有,其余80%作为投资管理人的浮动管理费。

同时,相同银行的不同净值型产品收益分配方式也不相同。某股份制银行一款产品是将超额收益2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80%归投资者所有;另一款产品则采用季度现金分红的方式。

还有一家股份制银行效仿公募基金运作模式,对净值型理财产品专设了投资经理,大幅提高了管理透明度。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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