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

诉讼管辖权落定 中外建兑付危机前景仍不明

2019-01-22 08:04 中国证券报   傅苏颖 吴科任

中外建私募基金兑付危机持续近一年仍在发酵。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了解到,为争夺讼诉管辖权,中外建基金和中外建双双上诉法院,最终,法院判定案件审理由第三方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截至1月18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自2018年12月下旬起三次走访了中外建基金以及融资方总公司中外建办公地点,前者办公场所颇为冷清,后者放假多时。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中外建的法律诉讼案件自2018年以来数量快速上升,公司已经成为失信大户。

争夺诉讼管辖权

一位投资者给中国证券报记者出具的《中外建信诺系列流动资金贷款私募基金尽职调查报告》显示,基金管理人中外建私募(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外建基金”)按委托人意愿,将基金通过信托公司向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建设分公司(简称“中外建北分”)发放单一资金信托贷款,以补充中外建北分运营资金,资金投向合规。其中,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简称“中外建”)系中外建北分的上级公司,信托贷款到期后,由中外建北分负责还本付息;中外建城市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外建城开”)为该笔信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支付承担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另需注意的是,中外建基金系中外建城开的全资子公司。

基金业协会官网显示,中外建基金一共发行了五期信诺系列流动资金贷款私募基金,中信建投证券为基金托管人。第一期成立时间为2016年10月8日,第五期成立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按照每期基金运作周期为12个月计算,这五期产品已全部到期。但中外建北分因出现回款难题,无力偿还贷款,导致中外建基金在返还投资者部分本金和收益后,五期产品均陆续违约,涉及资金约1.2亿元。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目前信诺基金因违约涉及两起诉讼,一起是投资人作为原告,中外建、中外建北分、中外建基金公司、中外建城开作为被告;另一起是由中外建基金公司作为原告,中外建北分、中外建、中外建城开以及渤海信托作为被告。

2018年10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显示,中外建基金公司作为原告请求案件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中外建总公司则请求将案件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由于本案中渤海信托与中外建北分签订的《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最终法院判决。本案中,投资公司主张的诉讼标的额为四千余万元,且信托公司住所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故本案应由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山东正洋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茜表示,整整一年的时间,双方都未进入案件实质的审核,只在诉讼流程上打了一个平手,即案件由更“中立、客观”的第三方石家庄中院审理。

各方缘何花费一年的时间,争夺最有利于自己的诉讼审核地?对此,高子茜分析认为,信诺基金的背后看似主体繁多、各主体涉嫌印鉴造假,私募基金嵌套信托放款、产品设计复杂,但实质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

高子茜透露,信诺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律师函催促下,于2018年3月,基于《基金合同》,在北京朝阳法院启动对融资人及其总公司中对外建的诉讼。开庭当日,中外建抛出“总公司从未同意北京建设分公司融资,《授权书》等文件印鉴系伪造”、“未曾接待管理人的催款拜访”等观点。

但高子茜认为,即便总公司印鉴真的被造假,也存在北京建设分公司该行为被认定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法律后果即还款责任归属于中外建的可能。

办公气氛冷淡

中国证券报记者分别于2018年12月下旬、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8日三次走访了中外建和中外建基金办公所在地,发现两家公司的办公场所较为冷清。

中外建办公地位于丰台区国投财富广场5栋12A层。第一次走访中外建时,被楼下安保和物业告知,中外建已连续两周不见办公人员,说是放假;而去中外建需要联系对方并获同意后,楼下安保才允许上楼。第二次走访时,记者有机会来到12A层,通往12A06-12A10的大门上了两把大锁,其对面房间有些许灯光,偶有人影走动。第三次到访时,楼下物业说,“我们接到通知,说是中外建已经放假,偶尔会有一两个人来办公室。”

中外建基金办公地位于北京朝阳区建外大厦丙24号京泰大厦1701室。第一次走访时,记者以走错为由按下门铃,开门的是一位中年男性,整体着装较为休闲。第二次和第三次走访时,1701室内无任何动静。据一位中外建基金的前员工介绍,中外建基金管理的存续产品的基金规模超过10亿元。但通过三次走访发现,中外建基金给人的印象似乎与其管理规模不匹配。

中外建前身系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成立于1992年,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大型国有建设企业,总部设在北京;1999年,公司与建设部脱钩,成为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的子公司;2010年12月30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改制设立“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天眼查显示,中外建被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为失信公司共计26次,仅2018年就有11次。梳理发现,2018年中外建拖欠货款等资金共计1435.41万元。同时,中外建去年以来的法律诉讼案件为154件,占公司自成立以来诉讼案件总数683件的22.55%。

企查查显示,中外建于2018年6月19日进行了一次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焦志刚变更为郑伟,焦志刚仍为公司董事,两人双双被列为限制消费人员。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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