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网站24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考虑继续对境外人士包括港澳台人士个人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免征多项社保基金投资收益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