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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确保纳税人领取减税降费红包更为便利

2019-01-29 15:28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1月29日举行以“落实减税降费”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介绍,在落地环节,税务总局提供了便利高效的征管服务保障,确保纳税人领取减税降费“红包”更为便利。

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副司长于耀财介绍,这次普惠性政策的普适性便利主要体现为“三个无需”和“三个自动”。

“三个无需”是指,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均无需任何审批流程、无需任何核查手续、无需任何证明资料,只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三个自动”是指凡采用电子申报的方式,只要纳税人项目填写完整,系统就可以自动帮助享受减免税优惠,包括自动识别纳税人是否可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自动计算纳税人的可减免税金额,自动生成纳税申报表。

“这次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措施,不仅政策实打实、硬碰硬,而且操作也切实可行、简明易行。”于耀财指出,在普适性便利的基础上,不同税种的减免还各有一些既增便利又具实惠的措施安排,主要体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该选择的可以选择。比如,在增值税方面,针对部分小规模纳税人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

二是该调整的可以调整。比如,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按月预缴的企业,如果年度中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统一调整为按季预缴申报,从而有利于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

三是该延续的可以延续。比如,在增值税方面,对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提高后,依然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票,不需要办理缴销手续。

四是该抵减的可以抵减。比如,在地方税减征方面,考虑到各地出台政策的时间不一,且可追溯至1月1日起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于耀财介绍,为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取得实效,税务部门将以“新税务·新服务”为主题,连续第6年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并重点突出对小微企业的纳税服务,包括建立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开展服务需求专项调查、加强服务小微企业力量、发挥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等,根据下一步降低增值税税率和社保费费率的要求,不断充实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便利化服务措施,打好政策惠民和服务便民的“组合拳”,让纳税人和缴费人享受到政策红利和办税便利的双重获得感。

责任编辑: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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