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方向,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和系统工程,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将开启资本市场新征程,给资本市场注入新动力,给实体经济增长带来新引擎。与此同时,应从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公开透明、持续加强监管、在法律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等方面强化资本市场建设。
注册制与核准制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如果说核准制更强调监管作用,那么注册制就是彰显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试点注册制不是扩板,也不是扩容,而是把过去注重融资功能转向投融资功能并重,做大资本市场的蛋糕。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在补短板。注册制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试点注册制要对投资者的保护到位,对违法者严惩不贷,对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完全透明完整公开。注册制的推进将从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全面完善和加强资本市场建设,只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才有强大的经济,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才有可能实现,投资者才能更好地分享到新企业快速成长的红利。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利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科技强国战略。资本市场通过对科技企业上市实施注册制,来提高金融对于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快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增长,促进高质量发展。此前包括腾讯、京东等互联网企业,都选择了在境外上市,使得国内的普通投资者无法获得这些新企业的成长红利。科创板的推出将使得普通投资者今后有机会分享到科创企业成长中的红利,科创板实施注册制将使具有成长潜力的创新企业不受短期利润指标的限制而获得直接融资的机会,因此注册制的实施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保护消费者利益。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我国金融结构,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我国企业绝大部分依赖的是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融资成本较高,而国际上发达国家绝大部分更多是通过以资本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能够壮大我国资本市场,从制度上保障资本市场的法制化建设,从资源配置中发挥支持实体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发展注册制也是与国际接轨,与国际资本市场实现互联互通和对接合作发展的举措。
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制度安排意义重大,因此,必须要夯实制度基础,完善制度设计,强化法制建设。为此,对强化资本市场的法制化、市场化、国际化,针对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笔者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退市制度。只有建设完善的退市制度,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市场才能有活力。注册制的实施不仅需要完善的信息披露及退市制度等相关法律政策配套,而且需要经过试点来逐步推进落实。从2013年注册制首次写入中央文件,再到2018年退市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强化,都为科创板开始试点注册制奠定了基础。
二是在信息上要确保披露公开透明。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本质区别就在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实质审核还是形式审核,由于注册制中监管部门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之外的公司价值不进行实质审核,因此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对信息进行全面、充分、完全、公开的披露。以美国为例,其监管机构要求企业对信息进行“浅白语言”地披露,我国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企业信息披露要通俗易懂,避免信息不对称。
三是在监管上需要进一步强化监管。科创板试点注册制要坚持“宽进严出”,对上市企业进行强监管,更侧重事中事后监管,一旦发现严重欺诈行为,不仅要对企业严惩不贷,而且要对相关人员和中介机构进行永久追责,构建公开透明健康有序的资本市场。“带牙齿”的监管应强化行政处罚的力度,相应修改完善证券法和刑法等,使严重欺诈者不仅受到重罚,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四是在法律上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加强法制化建设,依法治市是注册制的本质特征,正是由于更多依靠市场手段来定价,因此必须坚持“三公”原则,必须确保信息披露完整、真实、准确、及时,这就需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消费者。
五是在风控上注册制要严防道德风险。目前我国存在上市公司诚信合规意识匮乏的现象,少数企业违反“不说假话、不做假账、真实披露”的最基本的法律义务,财会信息缺乏合规性,企业信息缺乏透明性,交易行为缺乏规范性。美国早在1933年就规定了因虚假信息而受损的证券消费者可以诉诸法律。因此在注册制实施过程中,必须强化法规建设和监管机制建设,对制造虚假信息的企业不仅严惩重罚,而且要确保消费者权益,加强消费者保护。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初具规模。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资本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将推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制化和国际化发展,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落实科技强国战略,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符合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和法规制度体系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