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月1日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纳税服务中心负责人表示,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全力以赴确保个税改革平稳落地
国税总局:800万人开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好更大规模减税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平稳有序推进税制改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司负责人表示:个税改革将带来征管模式转变
国家税务总局:个税改革将带来征管模式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