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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摸底互联网人身险 分级分类监管提上议程

2019-02-14 08:32 证券时报网   刘敬元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2月12日向人身险公司下发通知,开展互联网业务专项调研。

在通知中,银保监会提到了“互联网业务分级分类监管”方面的内容,希望了解险企看法。有人身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对于调整现有监管政策业内已经形成共识,问题在于如何调整,不排除某些要求更严格的同时,会放宽某些业务。

若有放宽的话,重大疾病保险可能会被纳入网销不受地域限制的险种之中。此前不少业界人士呼吁,将重大疾病保险纳入可网销到未开设分支机构的地区的险种范围中。目前,只有意外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可在互联网销售时突破经营区域限制。

专题调研互联网人身险

根据通知,银保监会拟通过专题调研,全面了解近年来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发展情况,重点关注互联网人身险业务的结构变化,存在的主要风险和问题。

调研内容之一是近五年保险公司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发展情况,包括业务经营基本情况,从保费规模、渠道结构、产品结构以及客户需求等方面分析的互联网人身险业务变化趋势。

内容之二是人身险公司对于互联网保险的策略性研判。包括对过去五年公司互联网保险发展的整体评价,对当前经营互联网保险存在的风险、问题及其成因分析,对“互联网+保险”外部发展环境和趋势的整体判断,对公司下一步“互联网+保险”的短期和中期规划。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数据显示,互联网保险业务近年取得快速发展,包括财险业务在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保费收入从2014年的858.9亿元,增至2017年的1835亿元。

不过,互联网保险业务也从最初的快速增长,进入到结构调整阶段,增速出现下滑。2014年,互联网保费同比增速为195%,但到2017年,则同比下降了21.83%。2018年上半年,互联网人身保险规模保费852.7亿元,同比下滑15.61%,主因是人寿保险持续下滑、年金保险发展势头放缓。

正加快修订监管办法

除了了解人身险互联网业务发展情况外,银保监会此次调研还希望了解险企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准入和监管的意见和建议,提到了“互联网业务分级分类监管”方面的内容,希望了解险企看法。

具体包括四点:一是互联网保险产品是否应实行准入监管,即根据产品属性特点选择部分支持在线销售;二是对互联网保险产品分级分类监管的态度和具体制度建议;三是对保险公司经营互联网保险资质分级分类管理的意见建议;四是哪些产品应列入互联网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及其理由。

这或与监管修订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相关。目前,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要监管规定是2015年10月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原定有效期3年。不过,在“到期”之前的2018年9月30日,银保监会下发通知,称正在加快修订监管办法,在新规定出台前,《暂行办法》继续有效。

一位寿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保险监管以及业界对调整互联网业务现有监管政策无异议,分歧点可能在于如何调整。

根据上述的调研内容,该人士预计,调整的方向可能会是有紧有松,涉及底线的会更严,但也会有放宽的地方。比如,对于一些涉及资质类的要求会更严格,此前出现的一些变相通过技术服务费等方式的操作,可能会被严厉禁止。而对于一些业务也有可能会实质上、有选择、有步骤地放宽,分级管理制度的提出就可能是一个反映。

若有放宽的话,重大疾病保险可能会被纳入网销不受地域限制的险种之中。

重疾险是人身险保障型业务中的主力险种,相较意外险、定期寿险等产品可贡献更多保费。同时,放开重疾险地域限制后,会有更多竞争主体加入互联网重疾险市场,推动重疾险性价比提升和产品创新,定期寿险网上销售不受地域限制后的产品爆发即是一个参考。

重疾险若放开网上销售的地域限制,理赔服务是否会跟不上?有险企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固然有线下理赔服务的需要,但总体上,重疾险理赔与否的依据明确,争议点小,互联网理赔已不存在技术难度。保险公司只要具备内控管理能力即可开展。

责任编辑:郝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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