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北京税务12366热线证实,北京对个人出租住房的征税大幅下调,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按2.5%征收,仅仅相当于过去的一半。对此,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此举措对市场几乎无影响。
此前北京个人出租住房一般按照5%的综合征收率征税,而新政策已经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悉,新政后,北京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不含税)的,按照2.5%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10万元以上(不含税)的,按照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
根据上述征收标准,以月租金收入1万元计算,综合征收税率由5%降至2.5%后,每月需要缴纳的税款省去了200多元。
“减税对市场肯定有好处,降低了纳税人群负担,也有利于逐渐培养纳税习惯。”张大伟说,但在当下房主占主导权的市场情况下,租户话语权有限,减税对市场影响不大。
根据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北京等城市的租客每月可扣除1500元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该政策虽利好租客,但房东们却担忧会被税务部门催缴出租住房的税款。由于不缴或少缴租房收入税款的情况较为普遍,一旦税务部门催缴税款,可能也会对房租价格造成扰动。
张大伟告诉上证报记者,房东出租房从法律角度的确应该交税,但是,“在约定俗成的当下市场,北京等城市租赁交税比例非常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