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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股份遭冻结 秋林集团收监管函

2019-02-19 08:1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傅苏颖

2月18日晚间,秋林集团(600891)公告称,因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被公安机关冻结,且公司无法与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取得联系,秋林集团收到上交所下发监管工作函。上交所要求,公司应向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核实上述股份冻结事项等。

公司公告称,无法与董事长李亚、副董事长李建新取得联系。上交所要求公司核实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所涉及的相关诉讼、仲裁等事项,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审慎评估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核实并说明目前公司董事会、管理团队能否维持稳定有效运转,并说明所采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交所要求,公司实际控制人平贵杰、控股股东嘉颐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明确说明:嘉颐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取得资金的具体用途;嘉颐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公安机关冻结的具体原因;实际控制人平贵杰在获知股份被冻结后所采取的具体核实和风险应对措施;结合前期媒体质疑副董事长李建新系公司真正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请实际控制人平贵杰明确说明与李建新、李亚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或其他协议安排。

上交所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注意资金安全,确保不影响上市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同时应当审慎评估股份冻结事项及公司主要负责人无法取得联系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核实相关风险事项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如是,请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上交所还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核实是否存在不当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

针对深圳金桔莱未能完成业绩承诺、嘉颐实业未能及时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情况,上交所先后发出监管问询函和工作函,并约见控股股东主要负责人,但截至目前仍未履行。上交所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应当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尽快履行补偿义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应当勤勉尽责,督促相关股东严格履行承诺。公司应当说明督促控股股东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具体措施,公司董事会是否勤勉尽责并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也应当就此发表独立意见。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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