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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出台实施细则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9-02-20 13:53 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据四川日报2月20日消息,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优化营商环境——2月19日,记者从成都市经信局获悉,成都日前从7个方面出台具体实施细则,促进该市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去年,成都全市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7464.8亿元,同比增长8.1%,比全市GDP增速高0.1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48.7%,同比提高0.1个百分点。为推动全市民营经济总体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成都此次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细则》,给出一揽子“真金白银”的举措。

支持企业冲击“500强”。细则规定,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500强”的,成都将分别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对年度内获得“成都市百强民营企业”称号的企业,成都将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方案,优先保障配置关键资源和要素。

针对企业反映集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除设立100亿元应急周转基金、100亿元的上市公司纾困帮扶基金外,成都还将进行一系列融资手段创新。比如,推广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即在该市政府采购项目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即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申请融资。

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成都从用工成本、用地成本、用电成本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考量。比如,将推行差异化配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成都企业可以根据人才政策,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职工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在5%—12%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范围内,自主确定各类职工差异化的单位配缴比例。

为支持民营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成都围绕“首次”大做文章。重大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市场化应用,都将获得来自政府的推力。如企业研发产品获得四川省、成都市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的有效证明,并在认定有效期内开展推广应用的,成都将按照上年度销售总额的10%给予新材料生产(研制)单位最高250万元补助,同时按照上年度采购金额的10%给予新材料应用单位最高250万元补助。

今年是成都确定的“国际营商环境建设年”。细则也提出将全力打造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功能完善的服务体系、资源丰富的要素市场。

据了解,成都将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手续有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职能部门预先受理和审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需补正的材料、时限和超期处理方法,待申请对象将相关材料补正后审批部门及时出具审批意见,颁发相关批文和证照;同时推行“区域评估”制度,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考古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实行区域综合评估,并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区域内项目共享评估结果,企业不再单独编报项目评估评审。

责任编辑:徐丹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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