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

彩虹光及相关责任主体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2019-02-21 08:04 上证报APP·中国证券网   卢梦匀

2月20日,新三板公司彩虹光的主办券商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主办券商于2019年2月18日收到了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对彩虹光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彩虹光在挂牌期间存在多次为实际控制人左克光与他人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违规行为,担保金额总额3040.49万元;未及时披露重大涉诉事项的违规行为;未及时披露彩虹光及左克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实际控制人左克光、实际控制人卢桦、时任财务总监邢海为彩虹光借款提供担保关联交易事项的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股转公司对彩虹光、左克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中原证券表示,主办券商已通过邮件、短信等形式将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转发至彩虹光及左克光配偶卢桦,但彩虹光未在收到此决定书之日起二个转让日内,在股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此决定书的相关情况。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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