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网站3月7日披露的信息显示,证监会近日核准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有专家表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获批RQFII资格,是中国资本市场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一种方式。
证监会核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RQFII资格
中国证监会今日在其官方网站披露的批复信息显示,证监会近日核准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证监会的上述批复显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送的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9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核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上述批复还表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要在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在RQFII制度下,境外投资者可以以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
申万宏源证券首席分析师桂浩明认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获批RQFII资格,是中国资本市场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一种方式。
桂浩明认为,一方面,IMF本身兼具一定的投资需求,这也是其基本职责之一,其筹集资金,资金就需要寻找收益。
另一方面,中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人民币也已成为国际储备货币中的一员,这也为IMF通过RQFII的方式进入中国资本市场提供可能性。
桂浩明认为,不能指望IMF这个投资规模会很大,而且IMF从操作层面上来说,可能也会有更多的考虑,不适合就这一问题做过多的解读。他认为,国际性的资金,通常对具体国家证券市场的投资会特别谨慎。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截至2019年2月27日,RQFII累计批准额度已达6604.72亿元人民币。
扩大开放再进一步 证监会此前已推QFII和RQFII制度重大改革
实际上,对于QFII和RQFII制度,证监会今年以来已推出多项重大改革。
今年1月底,证监会发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目的在于实施资本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引进更多境外长期资金。
首要的便是将QFII、RQFII两项制度合二为一,以QFII规则为基础,吸收合并RQFII规则的内容,并整合 QFII 制度两个专项规定,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实施规定》)。
在准入条件方面,放宽准入条件,缩短审批时限。统一QFII、RQFII 的准入条件,取消数量型指标要求,保留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具备证券期货投资经验,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等合规性条件。同时,简化申请文件要求,缩短审批时限。
在投资投资范围上,新增多项投资品种。除原有品种外,合格投资者可投资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股票;债券回购;私募投资基金;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等。此外,允许参与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可参与的债券回购、金融期货、商品期货、期权的具体品种,由有关交易场所提出建议报监管部门同意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