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格花园3月13日补发收到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优格花园于2019年1月31日收到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本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2个转让日内披露公告,但因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疏忽,公司没有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经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优格花园涉嫌违规事实为:公司在山东路9号深业大厦B座19AB经营所有的货值金额共计58.15万元。其中,销售的涉嫌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23.17万元;涉嫌虚假标注食品货值金额24.34万元,上述两项涉刑违法行为已移送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
根据《食品安全法》,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优格花园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经营的优格原味抹茶粉28袋;罚款170万元。
优格花园服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已足额缴纳上述罚款并取得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司称,该笔罚款占优格花园营业收入比重较大,将会影响公司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