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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股份回复问询函:不存在炒作股价等情形

2019-03-20 11:5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康曦

因10派40元高分红预案收到深交所问询函的华宝股份(300741)3月19日晚间针对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公司表示,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利润分配资金主要来自公司上市前资金累积及公司经营利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另外,筹划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存在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对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可持续经营产生的影响,公司表示,截至2018年底,公司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余额为61.17亿元,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后可动用资金余额为43.17亿元,扣除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后可动用资金余额为18.53亿元。

另外,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能够为公司可持续经营提供资金支持。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合并净利润分别为12.77亿元、11.67亿元和11.94亿元,公司2016年至2018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1.47亿元、14.42亿元和12.68亿元。

因此,公司认为,基于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自身盈利能力及现金流情况、融资计划及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未来可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是否存在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公司回复称,本次利润分配的资金主要来自公司上市前资金累积及公司经营利润。不考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利润分配后可动用资金余额为18.53亿元,可以满足募投项目达产前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求,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利润分配的情形。

深交所还要求说明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5%以上股东等近期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筹划本次利润分配事项是否存在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对此,公司回应称,筹划本次利润分配事项不存在炒作股价、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华宝股份于2018年3月1日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发行上市前相关股东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其所持股份目前均处于限售期。其中,控股股东华烽国际投资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香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将于2021年9月1日解除限售;其他三家战略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将于2019年9月29日解除限售。

另外,2018年买入公司股票的公司监事朱琦和副总裁任淼,分别持股2000股和1800股,两人均承诺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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