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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券商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正在征求意见

2019-03-29 19: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郭梦迪

中国证券报记者3月29日从券商人士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协会”)日前向各券商下发《证券分析师参加外部评选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规范”)。规范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对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分析师参加有关评选活动各个环节廉洁自律的内部控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分析师参加评选行为。

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应对计划参与的评选活动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主办方是否为《证券分析师评选活动组织机构自律公约》缔约机构,评选活动的组织情况,评价方法的科学性,评选结果的公正性等。对于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评选活动,证券公司应主动拒绝参加。

此外,规范还强调,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向投票人请客送礼,包括提供礼金、礼品、旅游、红包、娱乐健身等利益,或者以其它变通的方式进行利益输送。严禁分析师以各种形式刊载或发送拉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各类自媒体上刊载或以邮件形式发送拉票信息,以微信名、微博、博客名或昵称附注形式显示拉票信息,或在提供研究服务时附带发送拉票信息等。

针对此前分析师薪酬与评选结果挂钩的现象,协会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引导分析师客观、理性看待评选结果,建立合理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维护分析师执业独立性。评选结果只是作为对分析师个人社会评价的参考依据,不得作为对分析师薪酬激励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协会还要求,分析师参加评选活动应由证券公司统一报名,公司推荐的参评人员应为合规展业、勤勉尽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因违规受到处罚或自律惩戒的下列人员,公司应限制其参加评选活动:(一)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当年及未来两年不得推荐参加评选,计算起始日期以违规处罚发布日期为准(下同);(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的,当年及未来一个年度不得推荐参加评选;(三)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当年不得参加评选,计算起始日期以被立案调查日期为准。

此外,规范还以附件的形式从评选组织情况、参评人条件、评选主题及使用数据、评选规则四个方面提出了证券公司对分析师评选活动评估关注事项。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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