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由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担任组长的投资者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与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知识普及教育的合作备忘录、组织开展“走近科创,你我同行”投资者教育专项活动……证监会近期在投资者保护领域新动作频频。
专家表示,科创板作为新设板块,投资者可能认知不足,容易产生较大的投资风险,监管部门正从组织、法规等层面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从制度和投资者自身两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短板”,逐步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资本市场投保动作不断
中信建投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张玉龙认为,中国资本市场具有散户较多的特点,以个人投资者为主,投资者准入门槛较低,许多个人投资者不能很好地参与科技企业的价值评估,为了科创板的顺利运行,成立投资者保护组织是有必要且必须的。
“监管层在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教育等方面采取的系列动作,目的在于从制度和投资者自身两方面加强投资者保护,同时也有利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新时代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潘向东表示,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加强企业信息披露,加大违法成本,来保护投资者权益不受损失。另一方面,科创板作为新设板块,投资者可能认知不足,容易产生较大的投资风险,加强投资者教育,使其认知风险,加强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南开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投资者保护是证券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而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的重要基石是投资者教育。所以,监管层近期的系列工作是击中要害,抓住关键,能够纲举目张,开辟我国证券监管工作的新时代。
科创板投资风险不容忽视
“科创板开注册制之先,是我国率先实行注册制的公众市场,且上市标的为企业运营风险较大的科创企业。在交易机制上,科创板致力于机制创新和直面国际竞争的股权设计创新。”田利辉认为,科创板投资风险显著大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
张玉龙认为,目前科创板下的投资者保护工作存在缺乏对于高净值个人投资者的保护等问题,虽然50万元净资产的门槛可以筛选掉大多数个人投资者,但是通过门槛的高净值投资者依然属于个人投资者的范畴,如果亏损依然会造成投资者较大损失。况且净资产与甄别高科技企业价值的能力并无实质正比关系,个人投资者资产高,未必甄别科技企业能力就强,造成亏损的可能性并不一定能有效降低,所以建议针对个人投资者设立与科技企业甄别能力相关的准入标准。
多措并举持续强化投保
潘向东表示,我国应以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一是将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提升到国家金融发展的战略高度,构建投资者教育和保护长效机制;二是建立专业的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机构;三是整合投资者纠纷处理机制;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和知识普及。
田利辉认为,我国应抓住开设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契机,进一步提升证券监管水平,通过多路径加强投资者教育、进一步明确和严格信息披露制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等实现对多层次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多角度全方位保护,让我国的资本市场尽快成熟起来。
田利辉建议,监管机构应提请立法机关尽快修法,给予执法者以“利剑”和“重锤”,对于违法违规进行严惩,形成“不能违、不敢违和不愿违”氛围,从而形成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
联讯证券新三板研究负责人彭海表示,投资者保护需要从法律法规多维度、多部门联合落实,不断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未来资本市场需完善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法律机制、监管制度和退市制度。”张玉龙建议,尽快出台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法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健全集体诉讼制度,撤销集体诉讼的前置程序。考虑到证券市场受害者范围广数量多且难以聚集的特点,集体诉讼的完善迫在眉睫。在诉讼证据制度部分可以引入举证倒置制度,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让上市公司具有较强的法律约束。
另外,张玉龙认为,注册制下要有效保证挂牌企业的质量。一旦监管方面发现有公司不能达到条件要求,要在短时间内进行清除以保证市场有效运行。此外,针对上市公司披露信息质量的监管也是保障投资者利益的一大要点。作为投资者的唯一投资依据,真实性与及时性对于投资策略有较大影响,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