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保险中介市场迎“强监管” 剑指百亿隐形费用压占

2019-04-18 08:2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高改芳

监管对保险中介机构的新一轮整治已经开始,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打击的行为包括: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等套取费用;销售未经批准的非保险金融产品、存在非法集资或传销行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虚构中介业务等方式协助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等。

某保险中介机构负责人莫以琛(化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2017年以来,保险公司的车险超额费用“出口”基本被堵住,但车险市场价格战仍旧激烈。于是超过监管规定的市场费用就转由保险公司基层员工、保险中介机构,甚至其它非保险机构代为垫付,待保险公司有费用的时候再逐步结算。

“一个巨大的‘堰塞湖’就这样产生了。仅车险一项,保险公司员工、保险中介和第三方机构代为垫付的费用粗略估算在百亿以上规模。这些费用都还没有进入保险公司系统。考虑到2018年整个车险行业的承保利润率只有0.14%,车险行业有可能实际处于全行业亏损。随着越来越严的监管,‘堰塞湖’还在升级。保险公司从上到下,保险中介机构都为其拖累。”莫以琛说。

保险中介“走账”

银保监会办公厅日前印发的《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了针对保险中介市场三方面重点任务,20项具体整治细节,给各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全面下达整治任务。本次整治工作涉及的对象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莫以琛介绍,从国际市场看,保险中介是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险的产品设计、风险管理、保险销售、理赔服务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全球知名的保险中介机构(如美国怡安保险经纪,达信保险经纪,英国韦莱保险经纪)市值均达数百亿美元。

与国外市场相比,中国的保险中介发展非常薄弱。在国内保险市场上,大型保险公司占据垄断地位,网点多,功能全,从产品到销售到服务,保险公司全部解决,给予中介市场的机会不多。但我国保险市场却给中介提供了“过账”机会。这就是监管部门此次重点整治的对象。

业内人士称,虚构中介业务、虚假列支套取费用等是中国保险市场之痛,有市场的原因,也有文化的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目前财产保险公司的综合成本率通常包含赔付率(出险时赔偿给客户的钱)和费用率(保险公司获得这笔业务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销售佣金、人员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等等)两个部分。

以车险为例,我国现行的是统一行业条款及统一费率机制,有限度的市场化。车险费率一般是投保人应缴纳的保费与保险金额之间的比率。交强险费率浮动因素及比率调整由国家统一规定。因为不同地区车险赔付水平差异大,按照报批的费率表执行的费率不能完全反映风险的真实状况。近些年,市场领先的保险公司研发出各自独立的定价模型,对风险进行差异化定价。低赔付率市场,以及低赔付率的客户,除享受费率表给定的最低折扣外,还有额外费率下降空间。这给市场返现或赠送礼品预留了空间。

“比如,上海的车险赔付水平率超过70%,佣金率手续费就比较低,交强险甚至没有佣金。车险市场是竞争比较充分的市场。上海的车主买车险基本没有折扣。同时,上海的车险赔付率高,出险的金额也高于全国大多数地区。但在青海、贵州等地中西部地区,车险赔付率就低很多,佣金率手续费就很高,有些地区赔付率甚至低于50%,就会出现费用率与赔付率倒挂,费用高于赔付。各地经济差异巨大,但费率相差无几,也给车险费用的操作提供了空间。”莫以琛称。

另一方面,这些年受到电话车险送礼品或者4S店买车险送服务等影响,车主就养成了买车险需要额外回馈的习惯。无折扣无赠送无礼品就不买车险。强大的市场习惯绑架了保险公司一线销售人员,必须额外回馈车主,而这些举措又更强化了市场习惯。

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机构不得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近年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管控越来越严,而中介市场鉴于复杂性、分散性以及实操性不强,监管管控相对宽松。于是过去保险公司对客户一些回馈就转而由保险销售人员落实,或者通过保险中介机构落实。

责任编辑:吴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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