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福建、苏州工业园区等试点地区的情况显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的市场效果远不如预期。截至2018年底,税延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7160万元,承保件数接近4万件。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众多保险机构和业内专家处了解到,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是:试点区域窄、时间短;税收优惠力度不足;申请流程繁琐等问题,使得推广和用户体验大打折扣。
业内人士指出,未来要通过明确发展定位、调整养老金体系结构、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供给效率、扩大试点范围以及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税延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框架。
试点效果“不温不火”
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试点近一年来,保险公司对于税延养老保险的推广总体上比较积极。但从已开展此项业务的普通纳税人获得的信息来看,税延养老保险的试点推广效果并不太理想。
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苏州工业园三地实施税延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个人投保,投保人每月最高可税前抵扣1000元。
从三个试点省市来看,上海推广和发展状况较好。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10月底,上海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累计承保保单22852件,实现保费收入3400余万元,全国占比74.1%。参保人主要集中在月收入大概1.7万元至3.7万元的人群。
福建地区人均收入相对较低,开展情况一般。福建省财政厅公布的数据显示,自2018年6月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以来,福建省共有16家商业保险公司取得销售资质,53款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通过银保监会备案。各保险公司累计承保1.19万件,收取保险费1943万元。
苏州地区由于仅在工业园区试点,截至2018年年底,未有实质性的进展,仅有数份保单。
从保险机构来看,目前,银保监会已批准23家保险公司可开展此业务,但截至2018年底,实际经营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共计16家,涉及保费收入7160万元,出单件数接近4万件。
从具体公司来看,总部位于上海的太保寿险业务量最大,出单1.7万件,实现保费收入3580万元,市场份额50%;平安养老与中国人寿分别出单1.07万件和5800件,实现保费收入分别为1150万元和790万元,市场份额分别为16.09%、11.06%。除3家头部险企之外,其余13家公司累计实现保费收入1640万元,平均每家公司百万余元,市场份额合计不超过23%。
税收优惠政策有待优化
“试点情况不及预期,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认为,一是税前扣除额较低。在税收优惠方面,根据财税发文,税延养老保险保费优惠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来确定。二是领取阶段的费率太高。根据规定,个人达到规定条件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25%部分予以免税,75%部分按照10%税率缴纳个税,即领取时实际缴纳税率为7.5%。高税率也让税延参与的人群变少。三是申请税延养老保险操作流程较为复杂,参保程序繁琐。
一位险企人士补充道:“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起征点从3000元提高至5000元,又增加了抵扣项目,等于说税延养老险政策的红利很快就下降了,对产品吸引力绝对是‘利空’。经测算,真正有购买潜力人群,原来可能大概8000万人,现在可能不足2000万人。”
分析人士指出,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可以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增加养老资产、改善养老金体系存在的结构失衡、缓解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持续压力以及弥补企业年金发展的不足。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如不解决税收优惠政策、供给效率等问题,5月份全国推广的步伐可能会放缓。
税延养老保险对促进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深远意义。多位险企人士呼吁,应尽快发展税延养老保险,解决相关问题。
据朱俊生估算,目前中国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滞后,截至2017年底,我国商业养老保险积累的资产约为1.1万亿元,仅占GDP的1.33%。相比之下,2015年美国个人退休账户积累的资产为7.32万亿美元,占GDP的42.1%。
朱俊生指出,税延养老保险的发展空间很大。2016年,我国储蓄率(总储蓄占GDP的比例)为46.5%,远高于世界24.5%的平均水平,也高于世界各个地区以及不同收入水平经济体的平均值。因此,要通过明确发展定位、调整养老金体系结构、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提升供给效率、扩大试点范围以及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进一步完善税延养老保险发展的政策框架。
呼吁将领取阶段税率降为3%
相关机构预测,假设税延养老保险未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每月缴费额度1000元、参与度50%、缴纳个税人口为1.27亿人来进行测算,每年有望带来7620亿元的保费收入,有力促进险企个险业务收入和新业务价值持续稳定增长。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甘为民预计,未来20年“第三支柱”保费将达万亿元,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或约七八千亿元,未来30年渗透率或达30%。未来20年,第三支柱替代率有可能达8%-10%。
多位保险业人士表示,今年税延养老险依然是保险公司一项重点工作,但也期待在目前基础上政策的进一步支持。
中国社会保险学会会长胡晓义认为,未来税延养老保险发展需要弄清九个问题。一是定位问题。不能仅仅把个税递延型养老安排制度看作是商业养老保险的新领域。所谓的第三支柱养老金,是应该和基本养老保险、职业性的养老金相互关联。二是在账户制安排上,目前的规定是参保人允许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到第三支柱个人账户,建议未来参保人账户可对金融产品开放,允许各类金融产品组合进入,发展综合型养老投资模式。三是适应范围问题。目前税延险覆盖群体缺乏定位。未来在全国推广后,参保对象不仅是纳税人群,还有非纳税人群的稳定收入者。这样,才能更适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四是供还规则。现阶段的两项扣除标准还有完善的空间。五是税收激励政策。一些业内人士建议将目前的6%或1000元的最高抵扣限额提高到10%或5000元;同时将目前领取阶段7.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降为3%。六是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未来的趋势可能是由政府部门管理信息,由商业机构按照市场运作规则,建立资金的账户制度和交换。七是投资问题。需要完善的是机构资质的准入条件和程序,并对投资范围规则制定。八是权益实现问题。应该对领取阶段和个人意愿进行适当调整。九是推进步伐。每一个地区试点要有一个推进的安排、力度和节奏,3-5年时间比较符合常规。
要打破当前税延养老保险面临的“温吞水”局面,朱俊生建议,调整养老金体系结构,释放商业保险发展的空间。
首先,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的协调合作。一方面,有效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减轻企业和居民的缴费负担,为税延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空间。另一方面,探索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适时引入“协议退出”机制,利用置换出来的缴费资源,为税延养老保险发展提供空间。即在总的养老金缴费率不变或略有下降的情况下,缩小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增加税延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
其次,打通二、三支柱养老金储蓄账户。将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延型养老保险打通,实现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管理、缴费、账户记录和基金转移接续以及监管等方面的衔接。
再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提升商业养老保险需求。有必要考虑建立双重税收优惠模式,提高商业养老保险的需求。同时,要适时提高缴费的免税额度,以增强税收递延政策激励的力度。
最后,适时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和产品范围。扩大参与的金融机构与产品范围,有助于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市场的竞争,丰富产品形态,增加公众的选择权,提高个人商业养老账户市场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