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宣布近期拟推出银行业保险业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业内人士表示,开放新措施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主体,改善金融服务供给,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
丰富金融市场主体
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表示,12条开放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本轮对外开放新措施将显著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
肖远企表示,取消相关的外资股比限制,外资可以自由选择参股、合资或独资等方式在华经营,进一步促进中资和外资实行公平竞争。取消总资产等机构准入的数量型准入要求,更多运用审慎性条件综合评估申请人资质,可以吸引更多具备专业特色的优质外资机构进入,有助于进一步丰富金融市场主体,改善金融服务供给。此外,拓宽外资商业存在和扩大外资业务范围等方面的措施将进一步扩大外资机构在华经营的空间,提升其经营便利度。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副院长董希淼表示,取消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金融市场的资产限制,将有助于引入特色明显、小而美、小而精的外资金融机构。引入中小外资金融机构有助于改变国内金融机构发展不均衡的状态,有助于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外资中小金融机构也可以与国内中小金融机构门当户对地开展合作,推动国内中小金融机构更好发展。
新措施提出,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肖远企称,这将为在华新设的外资银行展业提供便利,使条件成熟、准备充分的外资银行一开业即可全面提供本外币服务。
此外,肖远企强调,国内金融业目前对民间资本已高度开放,不存在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问题。“我们始终强调对民间资本、国有资本和境外资本等各市场主体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保险业。”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武雯认为,去年实施的15条对外开放措施为引进外资银行创造有利空间,并且已经吸引了部分外资银行进入国内市场,预计12条新措施将使中国银行保险业市场更具吸引力,良好的营商环境也能激发自身活力,中国银行业将持续推进改革发展和经营转型,提升经营效率,增强国际竞争力。
构建多元化保险市场体系
在保险业开放新举措中,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是一大亮点。一位北京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预计接下来境外金融机构或率先入股我国较为发达地区所设立的外资保险公司。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室副主任朱俊生表示,未来一些有志于在中国保险市场深耕细作的境外金融公司,将参与到中国保险市场,保险公司未来股东来源将更多元化。
朱俊生指出,未来保险业发展的趋势之一是产销分离,特别是中小型保险公司,可能越来越多地借助与第三方机构合作。此次新开放措施,将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范围再次放宽,有利于不同特点的外国保险经纪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活跃中国保险中介市场。
在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方面,东方金诚首席金融分析师徐承远认为,这将有利于丰富我国保险机构类型。此次将发起设立方拓宽至外资保险集团公司,意味着进一步放宽了外资准入条件,将会吸引更多外资保险集团来华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朱俊生认为,通过进一步扩大开放,构建公平一致的市场环境,将更加有利于保险机构充分竞争,优化股权结构,规范股东行为,形成合理多样的市场体系。未来开放政策落实后,外资保险业务、尤其是寿险业务将加快发展。外资保险公司审慎经营理念的影响在我国将逐步扩大,其长期保障业务发展方面经验将会外溢,促进我国保险市场的转型与高质量发展。
建立全面风险监管体系
在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防控风险也必不可少。
郭树清表示,金融管理部门今后将更加注重专业性、审慎性、稳定性,建立和完善以资本、偿付能力、流动性、资产分类、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市场声誉、合规记录、过往业绩等为主要内容的全面风险监管体系。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为监管,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等手段揭示风险,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于严重违法违规、不审慎经营的机构,将依法予以严惩直至市场退出。
新措施提出将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肖远企强调,银保监会将进一步强化对商业银行股东的穿透式监管,从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资本分红及关联交易等多个维度,加强对商业银行股东的识别和审查,保障商业银行稳健运行。
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和设立分行的总资产要求后,肖远企表示,银保监会将从审慎性角度,继续加强对拟来华设立机构的外国银行经营业绩、资产质量、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考量,把好风险防范的第一道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