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信证券、金圆统一证券、方圆证券、瀚华证券以及华胜国际证券5家合资券商的设立申请于5月17日获证监会第一次反馈意见。意见显示,有合资券商实控人任职资格受到质疑,有合资券商股东方出资能力受到质疑,有合资券商部分公司章程草案与法律法规不一致。总体可见,股东方资格、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利益冲突防范等是监管普遍关注的重点。
昨日5家合资券商设立申请同时获监管第一次书面反馈意见,据悉,去年12月这5家合资券商的设立申请材料被监管接收。
记者查阅反馈意见发现,华胜国际证券实控人的任职资格受到了监管的质疑,监管要求“请进一步论证周泽荣是否符合证券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要求”。华胜国际证券拟由香港资产有限公司、惠州奥晨投资有限公司、中经汇通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出资组建。
瀚华证券股东方出资能力受到监管质疑。瀚华证券拟由瀚华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汇富金融)等5家中外公司出资组建。反馈意见显示:“根据汇富金融所属的集团公司新华汇富金融控股有限公司2017/2018中期报告,关于此次拟设合资证券公司,‘本集团预期该交易将悉数由本集团内部或金融机构借贷支付’。请论证汇富金融是否具备以自有资金足额缴纳本次出资的能力。”
方圆证券股东方的出资能力也受到了监管质疑。方圆证券拟由软库中华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下称香港软库)、彩华投资咨询(昆山)有限公司(下称彩华投资咨询)、苏州晟泰达美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晟泰)等8家公司出资组建。
反馈意见显示,“香港软库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三位间接持有香港软库股权的自然人在2018年1月-2018年7月对香港软库增资,请说明该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进一步论证香港软库对拟设合资证券公司的出资能力。”“充分论证彩华投资咨询、苏州晟泰自然人股东的出资能力”。
联信证券公司章程草案有四条内容与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规定不一致,需要进一步核对并更改。比如,“公司章程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与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证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要求不一致”。
从以上不同的反馈问题来看,监管的关注点主要在四个方面。一是股东方资格,即合资券商的中外股东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二是业务范围,即合资券商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利益冲突的防范,即股东方如何防范与新设合资券商的利益冲突。四是公司章程草案是否符合合规、完整。
据了解,这是监管对于新设合资券商申请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申请人在按要求提交此次反馈材料后,一般还会有第二次反馈意见,之后监管会作出允许设立或不设立的决定。(刘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