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还是人才住房,深圳正在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其中,力促解决人才房建设土地供应的新政出炉。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深府办规〔2019〕3号,以下简称《处置办法》,人才住房再次成为关键词。
《处置办法》提出,用途变更的土地可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并通过政府指定公开交易平台以招拍挂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若土地用途更改为居住用地,应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建设人才住房。通过公开交易平台拍卖成交的土地,溢价部分扣除有关税费及交易成本后的50%与原土地使用权约定土地用途剩余年期的市场价格归属原土地使用权人所有,剩余归政府所有。
由商业服务业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的,按照生效法定图则确定的容积率核算建筑面积。其中,超出原合同约定建筑面积的部分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其余建设为普通商品住房和相关配套设施(含商业)。
对于由工业、物流仓储用地等变更为居住用地的,《处置办法》要求需按照生效法定图则确定的容积率核算建筑面积。其中,住宅部分均建设为可销售的人才住房,配套商业部分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和销售。
依据《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处置后由原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建设的土地,继续开发建设部分剩余年期的市场价格与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用途剩余年期的市场价格的差值补缴地价,差值为负的予以补偿,但不超过已缴纳地价的剩余年期价值,其中可销售的人才住房地价暂按商品住房用地市场价格的30%确定。
就在4月底,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安株洲房产网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起草了《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人才住房办法》规定,申请租赁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证的各类人才并在深正常缴纳社保,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申请购买的主要条件是具有深圳户籍的各类人才并在深缴交10年社保,无自有住房,5年内未转让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租售价格方面,人才住房的租金、售价为届时同区域同类型市场商品住房租金、售价的60%左右。
目前,深圳多区都坚持“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企业人才住房制度,通过棚改、城市更新、城中村治理等举措,推进人才安居和保障性住房工作,统筹各类人才住房资源,多渠道多途径解决人才居住的问题。
此前,先有武汉规定大学生可8折买房、租房,又有呼和浩特规定大学生可5折购买指定区域住宅。“人才可低价购房”一时间成为热议的话题。对于类似的人才安居优惠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后续各地还会有各类新的优惠政策,势必会刺激购房需求,带动当地当前市场的交易量。对于人才安居政策,关键点其实还是要对人才购房的政策做细分,比如说人才购房后房屋不允许随意转让,这样会使得购房的真实性更强。中国指数研究院也认为,产业发展是引才关键,吸引人才更需要当地产业的支撑,为人才提供充分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