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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电路设计及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

2019-05-23 08:09 上海证券报   时娜

财政部、税务总局22日发布公告,明确2018年度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将继续享受此前“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税务专家表示,此举明确了国家政策导向,将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也有利于激活市场活力、扫清市场疑虑、提振市场信心。

延续原有政策

为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简称“68号文”)。根据该文件,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业界称之为“两免三减半”)。

“此优惠政策是对原有政策的延续。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在进行中,68号文明确了2018年度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可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中财华路商学院常务副院长赵璐表示,早在2011年,国务院就印发了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当时明确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在当前贸易形势下,2018年以后这一政策会否延续,市场各方一直有些担忧。“68号文的发布让企业心中的石头落了地,这对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是利好。此举明确了国家政策导向,有利于扫清疑虑、提振信心。”

银行系统软件提供商长亮科技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上证报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司旗下多家子公司享受这个优惠,68号文是原有政策的延续,不会对现有业务造成影响,但对于新设立的软件公司会有正面影响。

IC生产企业所得税优惠可期

值得注意的是,68号文并未提及集成电路生产企业(IC生产企业)。

据介绍,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企业一刀切地实行“两免三减半”的优惠不同,面向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分类较细,有的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有的则享受“五免五减半”的优惠,即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018年3月2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曾就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发布过通知,明确了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的所得税优惠;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则享受“五免五减半”优惠。由于政策是向后追溯,上述类型的企业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并不会存在疑问。

但是,对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以及“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仅明确了“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并未明确2018年以后优惠政策会否延续。

“当前国家正在推行大规模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集成电路生产是国家大力支持的领域,此类企业享受的所得税优惠大概率会延续,甚至有可能降低门槛惠及更多企业。”赵璐认为。

责任编辑: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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