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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股权转让信披失实 中国蓝田等收警示函

2019-05-24 08:01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董添

东方金钰(600086)5月23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19年5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中国蓝田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汤喆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赵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在指定媒体发布《关于收到控股股东通知股权结构拟变化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披露实际控制人赵宁拟对外转让兴龙实业100%的股权,股权受让方为中国蓝田,交易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成为东方金钰实际控制人,并在受让方情况介绍中表述,中国蓝田“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投资人为农业部”。

湖北证监局认为,中国蓝田向兴龙实业提供的营业执照、中国蓝田总公司会议纪要等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中国蓝田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中国蓝田的信息披露不准确。截至2019年2月28日股权转让事宜被终止,中国蓝田未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也未向证监会提出要约收购豁免申请。

湖北证监局表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上述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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