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梁肖廷) 据央行网站5月27日消息,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办法指出,境外发行人和境内企业发行以新增证券(含首发、增发、配股等)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所募集的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
此外,跨境转换机构以非新增证券为基础生成或兑回存托凭证需进行跨境证券交易(含基础证券买卖及符合规定的以对冲风险为目的的投资品种)的,应按规定向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跨境证券交易登记。
原标题: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公布 即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