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

首只摊余成本法债基热销63亿引爆市场

2019-05-28 08:42 证券时报   吴君

随着基金业内首只获批的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成立,首募规模较大,市场对于这类产品的热度逐步升温。记者了解到,本周又有一只摊余成本法债基发行,同时有不少基金公司已经上报了此类产品,包括不同期限和机构定制,未来或将成为布局重点。业内认为,在资管新规后其将承接货币和理财债基的溢出需求,银行等机构客户配置热情高。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在估值、运作模式、收益等方面有优势,但投资上仍需防范信用风险。

积极上报摊余成本法债基 期限不同还有定制

上周,南方恒庆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成立,首募规模达63.45亿元,这是业内首只获批的符合资管新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本周,万家民安增利12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开始发行,招募说明书显示,该基金的估值方法也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同时,记者了解到,也有不少基金公司已经积极上报了此类产品。华富基金创新业务部总监张娅表示,摊余成本法的定开债基将会有不错的市场吸引力,是未来理财产品的良好替代,公司也有上报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债券型基金。“普通债基每日净值会有不同程度的波动,给投资者带来与购买理财不同的体验,而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基金,在购买投资标的时按实际到期收益率锁定每日的收益,因此正常情况下不会出现负收益。从收益角度看,相比货币基金和理财产品,摊余成本法的债基可投资标的久期可适当拉长,也可投资于具有更高票息的信用债,从而获得更具吸引力的收益。”

平安基金产品部人士也称,公司已上报了包括短、中、长等不同期限的摊余成本法定开债产品。华东某中型基金公司表示目前已申报两年定期开放式债基,是摊余成本法的,机构对此热情也比较高。

另一家华南大型基金公司市场人士表示,目前申报的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本上都是期限较长的,形式上有机构客户的发起式定制产品,也有拼单的产品。

根据证监会公布的《基金募集申请公示表》,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募集申请数量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显著增长。虽然从名称上看不出哪些是摊余成本法债基,但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确实有很多基金公司申报了此类产品,后续将陆续推出。

机构等客户 对摊余成本法债基需求大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基有着较大的市场需求,包括银行、保险等机构客户也有配置想法。

张娅称,银行机构投资体量大、风险厌恶程度高,对于收益确定、且波动小的产品非常感兴趣;保险的不同险种对应不同的负债久期,定开债产品正适合设置不同的期限,去匹配其不同的负债端需求,在对应期限内,相较传统债基,因其不用进行流动性管理,可将杠杆最大化,从而实现对应期限内收益的最大化。因此,无论是银行还是保险,对定开债产品的潜在需求都很大。

“鉴于不同机构对于基金投资的期限、底层资产有不同要求,华富会根据不同客户风控、投资期限以及收益要求,设立不同投资策略以满足客户需求。如持有高等级信用债,债基的收益率会较低,更适合以银行为主的机构投资者需求;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选择中高等级信用债投资,可以获得较高收益,从而可以取代个人投资者对于银行理财的需求。”张娅告诉记者。

平安基金产品部人士表示,对保险机构来说,新会计准则IFRS9出台后,对其投资资产的低波动性要求更高,摊余成本法债基更符合该项要求;对银行来说,其持有债券的记账方式多为持有到期策略,该产品符合其记账习惯。未来基金公司将继续通过优质的投资管理服务为机构客户提供符合其需求的产品。

前述华南大型基金公司人士认为,从第一只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发行的市场反应和各家公司申报的热情来看,市场接受度较高。“从机构角度看,这类产品可避免净值波动,对其较有吸引力,他们倾向于三至五年期限较长的产品;从个人角度看,随着资管新规实施,越来越大力地推行净值化产品,摊余成本法定开债对风险偏好相对较低的客户也比较有吸引力,银行渠道对这类产品也是有需求的。”

投资策略上仍要防范信用风险

基金公司认为,在资管新规后,摊余成本法的定开债基在估值、运作模式、收益等多个方面具有优势,将会成为未来除短债基金外,行业内又一新发展趋势。

鹏华基金稳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经理戴钢称,从监管部门防风险的角度出发,对实施摊余成本法的产品采取封闭式管理,并且要求期限匹配,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在产品开放期间所有债券都到期变成了现金,从而避免了之前摊余成本所产生的影子偏离的问题。“此类产品有两个优点:一是采用摊余成本法可以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净值波动,从而实现净值的平稳;二是基金建仓的时点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大概率决定了到期时的收益水平,较易实现收益率预期管理,便于投资者接受。”

前述华南大型基金公司人士表示,因为摊余成本法债基是定期开放的,流动性会比普通开放式基金差一些;估值上采用摊余成本,不是市值法估值的,净值在1元左右浮动;杠杆方面,因为是定开,根据法律法规杠杆可以做到200%,比普通开放式的140%要高;还有一个比较大的特点跟原来的定开债不一样,主要投资策略是持有到期,通常只有预期存在违约风险时才会卖出。“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产品还是投向债券,并不是刚兑的产品,如果出现债券违约,在极端情况下还是要根据会计准则来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会反映在净值里。所以其实只是估值方式和投资策略比较不同,投资者同样存在面临损失的风险。这个也是需要进行充分风险揭示的。”

在投资策略上,张娅表示,目前,摊余成本法债基在封闭期内主要采用持有到期策略,收益主要来自票息,风险主要来自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规避是该类产品投资中的重中之重。杠杆方面,按照监管要求,运作封闭期内可以最高进行2倍杠杆交易,可以进一步提高产品收益。而封闭式运作也减少产品流动性要求,只要能够以合理价格买入债券,无需顾虑后期流动性问题。

责任编辑:谢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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