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日前印发,旨在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经办管理等工作。
《办法》指出,成立广西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机构评选委员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等方面人员以及自治区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设区市代表组成,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基金管理和评选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受托人评选方案,以招标形式选择、更换受托人,并参与审议职业年金计划的设立、管理机构绩效考核等工作。
《办法》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设立多个职业年金计划,实行统一收益率。自治区社保局负责根据全区职业年金基金规模及运营情况,拟定职业年金计划数量以及向各个计划分配、赎回职业年金基金的方案,经基金管理和评选委员会审议,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同意后实施。
《办法》明确,一个职业年金计划应当只有一个受托人、一个托管人,受托人根据资产规模选择适量的投资管理人,原则上一个职业年金计划不少于3个投资管理人。同一职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机构。同一投资管理机构最多同时兼任3个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人。受托人应在《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范围内选择、监督、更换职业年金计划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其选择、监督、更换的标准及过程应当接受监管部门、基金管理和评选委员会、代理人等的监督。
《办法》称,受托人应制定对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绩效考核办法,经自治区社保局审核后,开展对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的考核工作。自治区社保局负责制定对受托人的绩效考核办法,经基金管理和评选委员会审议,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同意后,开展对受托人的考核评估工作,并监督受托人对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绩效考核情况。绩效考核分为合同期内定期考核和合同期满总体考核,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合同期内定期绩效考核结果应与各职业年金计划、投资组合资金分配和管理机构费用计提挂钩。合同期满总体考核的结果应作为下一合同期选择继续保留或更换管理机构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实行淘汰机制,对于合同期内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分别按相关程序进行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