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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依法对7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2019-06-28 16:40 证监会发布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中安消技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安消技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侠、吴巧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依法对中安科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中安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邱忠成等5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依法对抚顺特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抚顺特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启、张晓军、姜臣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高炳岩等1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依法对千山药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千山药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祥华、周大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1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陈龙晖等14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4万元不等的罚款。江西证监局依法对百乐米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百乐米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锁根、刘小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江萍敏等7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5万元不等的罚款。四川证监局依法对天翔环境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天翔环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邓亲华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邓翔、娄雨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军、王培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10万元罚款;依法对升达林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升达林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江昌政给予警告,并处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江山、江昌浩、龙何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向中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中,中安消技术作为与中安科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方,将“班班通”项目计入盈利预测,但在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后,未及时重新提供《盈利预测报告》,导致其评估值严重虚增,并且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中安科据此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抚顺特钢、千山药机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报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百乐米业2016年年报和2017年半年报,在营业收入、存货、负债、关联方担保等事项存在虚假记载;天翔环境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关联交易,未及时、且未在2018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升达林业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及对外提供的重大担保等。


  信息披露制度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石,是维护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保障。证监会将依法继续加大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持续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各类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断提升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梁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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