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三项举措。在全球货币宽松氛围日渐浓厚的当下,降低实体利率的字眼立即引来广泛关注,有人猜测这是利率工具再度走向前台的信号。
应该说,降息始终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操作手段,利率工具也从来没有被排除在政策工具箱之外。但如果将降低实际利率与降息特别是降低存贷款基础利率直接划等号,可能再次造成对政策的误读。
这已不是第一回出现这样的情况。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实际利率水平。当时就有部分市场观点认为,那是降息的信号。
简单地看,企业融资利率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无风险利率,一部分是风险溢价。当前无风险市场利率水平并不高。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5月份以来随着央行流动性操作力度加大,货币市场利率中枢重新下移,6月份DR007均值水平大概率将创下近三年新低。无风险债券利率亦保持低位运行。
当前融资的实际利率受风险溢价影响较大,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的风险溢价依然较高。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提出的第一项举措就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呼应了《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作用”则紧扣“两轨合一轨”这一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问题。
利率市场化是金融领域最核心的改革之一。而当前,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个核心问题是稳妥推进利率“两轨合一轨”。当前,存贷款基准利率和市场化无风险利率并存,“利率两轨”的存在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传导。央行2019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推动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这有利于增强市场竞争,促使金融机构更准确地进行风险定价,并进一步疏通货币市场利率向贷款利率的传导,促进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如何推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重点是要培育市场化贷款定价机制。2013年10月,我国贷款基础利率(LPR)集中报价和发布机制正式运行。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完善商业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机制”,很可能指的就是LPR。
虽然目前存贷款利率浮动的上下限已经放开,但央行仍继续公布存贷款基准利率,作为金融机构利率定价的参考。其中,贷款基准利率一直作为金融机构内部测算贷款利率时的参考基准和对外报价、签订合同时的计价标尺。贷款基准利率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LPR功能的有效发挥。按照央行此前透露的利率并轨思路,央行可能考虑取消公布贷款基准利率,让LPR在银行贷款定价中发挥更大作用。
在降低企业融资实际利率的语境下,如何“更好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在实际利率形成中的引导作用”?或许,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会看到LPR再一次动起来。而在当前形势下,LPR往下动的概率显然要大于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