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网讯(梁艳红)ST冠福8月5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大股东陈烈权于8月5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关于对陈烈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悉,陈烈权作为 ST冠福的大股东,于 2019年4月18日和 4 月 23 日合计质押了所持有的“ST冠福”10100万股,占其本人所持有 ST 冠福股份的 32.88%,占公司总股本的3.83%。但上述质押情况迟至 2019年5月 6日才对外披露。陈烈权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陈烈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原标题:信披违规 ST冠福大股东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