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网站17日消息,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的通知》,将石家庄等50个城市(地区)及海南全岛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相关城市和地区可按照2018年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网购保税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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