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晚间,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支持措施主要包括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三大措施。
在加大金融支持方面,《意见》要求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以及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其中,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
《意见》要求,当地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意见》要求,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三必须一重要”重点领域和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
发挥各政策性银行“国家队”作用。
《意见》要求,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在苏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落实国家开发银行苏州分行首批2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推动苏州银行、苏州农商行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降低利率水平,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工信等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名单的,在此基础上下浮30%以上。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持续开展“百行千人进万企”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小微、无贷企业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优质高效综合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