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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

2020-02-12 08:4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徐金忠

中证网讯 (记者 徐金忠)2月11日,上海市国资委制定并印发《关于本市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中小企业,由房产所属国有企业免除2020年2月、3月两个月租金。对免除2个月租金后仍有较大困难的中小企业,各企业集团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减免缓收标准,进一步给予支持。

实施细则明确,各上海市国企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订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各企业集团制定的政策落实方案,应于2月20日前分别上报市、区两级国资监管部门。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实施主体,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及金融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责任编辑:闫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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