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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中心: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0-02-28 08:5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王舒嫄

中证网讯(记者 王舒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27日消息,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通知》指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个人,《通知》明确,2020年6月30日前,缴存人以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发票方式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额度调整为以缴存人实际支付的房租金额确定,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的限制。

此外,《通知》也明确,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责任编辑:闫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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