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政策的通知》。文件的核心内容在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贷款未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调整后的《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根据国家住建部“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清还的,必须还清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才能获准贷款”的相关内容,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第十六条调整为:“缴存职工个人可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还清前,不得再次申请。不得向已有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记录的职工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