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和东欧一系列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纷纷丧失政权,苏联、南斯拉夫等国宣告解体,世界社会主义运动陷入前所未有的低潮。在这种国际背景之下,一些质疑言论开始甚嚣尘上:社会主义还灵不灵?社会主义中国是不是要崩溃?更有一些人提出“社会主义失败论”和“历史终结论”,认为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以及冷战的结束,标志着共产主义的终结,历史的发展只有一条路。
面对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困境与众多质疑,中国共产党毫不畏惧,坚定站稳社会主义立场,以巨大的政治智慧和强烈的历史担当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境界,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形成了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高速发展和政治长期稳定的“两大奇迹”,开辟了“中国之治”新境界。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不是好,要看事实,要看中国人民的判断,而不是看那些戴着有色眼镜的人的主观臆断。”
铁一般的事实向我们展现了“中国之治”与“西方之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同“历史唯一发展道路”形成了鲜明对比,有力见证了中国崩溃论的崩溃、社会主义失败论的失败和历史终结论的终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证明了人类文明走向未来的道路不止一条,只有适合自己国家发展的道路才是最好的道路,生动地向世界讲述了中国故事、传播了中国智慧、贡献了中国方案。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中国经济发展绩效高、发展能力强,中国政治环境稳定、社会和谐,是因为背后制度设计好、治理效能高。“中国之治”的开辟绝对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强大保障。所以一方面,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在长期实践探索中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从十三个方面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也是“中国之治”的制胜密码。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绝不会因为取得好成绩就停下脚步,必定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为此全会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和十三个“坚持和完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的:“制度自信不是自视清高、自我满足,更不是裹足不前、故步自封,而是要把坚定制度自信和不断改革创新统一起来,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
从根本意义上讲,现代化是一种社会发展。实现现代化必须具备四个基本前提:一是独立的国家、二是有效的政权、三是现代的制度、四是合理的战略。如果从这四个方面来看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可以发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迈向全面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和根本保障。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为中国的现代化创造了最重要的基本前提。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创建社会主义制度,使国家政权牢牢地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这为中国的现代化提供了动力源泉。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激发人民力量、聚集人民智慧,与时俱进地科学制定国家发展战略,为中国现代化谋划了光明前景。可见,中国共产党已经领导中国人民为中国现代化创造了三个基本前提。我国制度的现代化实质上就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及其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可以说,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未来也必将带领中国人民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些历史事实印证了一个真理:中国的现代化事业,关键在中国共产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关键在中国共产党。
为什么中国共产党能,而且只有中国共产党能领导中国人民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原因有很多方面,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中国共产党勇于自我革命,极度重视党的建设,始终坚持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从而保证中国共产党能够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建立健全国家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国共产党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政党,身上肩负着伟大的历史使命,心中始终抱有真挚的人民情怀。自我革命,归根到底就是中国共产党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使自身始终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敢于刀刃向内,敢于刮骨疗伤,敢于壮士断腕,防止祸起萧墙,敢于面对和解决,而且有能力解决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党的自我革命要靠党的建设来落实,要在党的建设过程中把党的自我革命进行到底,从而保证党的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能力过硬、责任过硬和作风过硬。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各项建设之中。这一决断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于党的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把制度建设对于党的建设的意义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在党的建设领域的具体体现就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可以说,党内法规制度对中国共产党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关键保障作用。
另一方面,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的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一个鲜明特点和巨大优势。从这个角度来讲,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本质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是党的治理规范化,党的治理规范化的关键则是党内法规体系化。可见,党内法规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
由此可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需要,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能力、确保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保障。历史已经证明而且将继续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党和国家的事业才能顺利进行。只有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切实增强国家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党内法规事业是神圣伟大的事业,党内法规制度是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关键一环,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神圣的使命感和一往无前的战斗精神奋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向前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更大贡献!为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作出更大贡献!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本文为《党内法规通识》结语)
《党内法规通识》
ISBN:978-7-5166-5294-7
新华出版社 2020年11月
定价:48.00元